想知道2013出租车新政策

2013出租车新政策
经市政府批准,自2013年6月10日起,调整本市出租汽车价格标准,并完善燃油附加费动态调整机制。本市出租汽车价格调整为3公里以内13元,基本单价每公里
2.3元。燃油附加费标准调整为每运次1元。同时,调整早晚高峰期间低速行驶费和等候费,以及预约叫车服务费。
北京市出租汽车价格标准
北京市出租汽车燃油附加费动态调整办法
一、本市出租汽车燃油附加费标准与出租汽车常用油品最高零售价(以下简称油价)变动幅度实行联动。
二、以3个月为1个周期,定期测算油价变动幅度,调整燃油附加费标准。
三、油价每提高(或降低)
0.8元/升,燃油附加费相应提高(或降低)1元/运次。油价波动未达到
0.8元/升时,燃油附加费不作调整。
四、油价变动水平不足
0.8元/升,按照“顺序承担油价风险,适时疏导油价影响”的原则,采取驾驶员负担和企业、政府临时补贴措施。具体办法由市交通委会同市财政局制定实施。
五、油价变动幅度由市交通委运输局测算。当油价变动达到燃油附加费调整幅度时,由市交通委运输局提出调整燃油附加费申请,经市发展改革委同意,对外公布实施,不再另行听证。
六、本办法自2013年7月1日起实施。

2013出租车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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