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我市将从2017年1月1日起,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严格按照国家要求制定: 调 整 对 象 2016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 · 不含2016年12月31日及以前已死亡人员 调 整 办 法 遵循“定额调整、挂钩调整、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具体为:
“定额调整” 符合调整范围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每人每月统一增加50元。 “挂钩调整” 企业退休人员与本人缴费年限挂钩,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人每月增加3元; 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以同类人员2016年12月平均养老水平为基数,每人每月增加3%。 “倾斜调整” 主要对高龄退休人员、参加工作时间较早的退休人员和艰苦边远地区企业退休人员适当倾斜。
· 1953年年底前参加工作的企业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5元; · 艰苦边远地区企业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5元; · 2005年12月31日前办理退休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退休人员缴费年限超过20年的,每超过1年增加3元/月 ·2016年12月31日及以前年满70周岁的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0元;2017年1月1日及以后年满70周岁的,从年满70周岁之月起,每人每月增加50元。
举 个 例 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