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19年南京市在实际的征收管理中,对于出租住房的月租金在10万元(不含增值税)以下的,不按照分税种来计算应纳税额,而是按照月租金收入(不含增值税)
2.5%的综合征收率计算和缴纳税款。
2.需要注意的是,
2.5%的综合征收率适用于代开增值税普通,增值税享受免征优惠的情况。对于承租人需要增值税专用的,虽然月租金收入没有超过10万元,在出租人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专用时,仍需要缴纳增值税。所以,在代开增值税专用的情况下,综合征收率为4%。
申请开具增值税,所需准备的资料如下:
1、房屋所有权证(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注:尚未办证的新购商品房,须提供商品房买卖契约(正本之第1、第2和最后一页)复印件(查验原件)。
2、当事人身份证明或主体资格证明(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个人:居民身份证、护照(外国人)等有效证件;房屋所有权人是未成年人的须提供出生证明或户口簿复印件(查验原件),并由护人全权代理。
单位:新版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房屋租赁合同(原件); 注:承租方若是单位的,房屋租赁合同盖章处加盖单位公章。
4、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专用开票信息);
5、出租共有房屋的,需提交其他共有权人同意出租证明(原件)、共有权人有效证件(复印件);
6、委托书(申请人不能亲自办理,须提供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查验原件)。 南京房屋租赁过程中,究竟涉及到哪些税收?如果需要开具应该如何办理? 微信搜索公众号“南京”,微信公众号;在【南京】微信公众号对话框输入【租房税收】即可一键获取南京出租住房涉及税种、征收税率、租赁代开点、开具所需材料等有价值的信息。
